{{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6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69674號函辦理。
二、有關新任團員遴選相關事項擇要說明如下:
(一)遴選資格: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三年以上輔導團兼任輔導員或二年以上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power 教師)或條件者,輔導團年資得酌予縮短。
三、遴選標準:
(一)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能力、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教學創新與研究能力、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
(二)專門學科領域素養(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悉、教學方法等)。
(三)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反思、理性思維及團隊合作等)。
四、推薦方式:
(一)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10年6月16日(星期三)前,請填妥「推薦表」並將掃描檔寄至ptcecd@gmail.com(十二年國教課程與教學發展中心)信箱,俾利彙整。
(二)各單位推薦之人員是否符合基本資格,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初步審查,其結果及後續遴選事宜,將於110年6月21日(星期一)前公告於「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簡稱CIRN)。
(三)遴選作業重要期程:
1、遴選日期:110年6月23日(星期三)。
2、錄取公告日期:110年7月14日(星期三)前於CIRN公告正取、備取名單,並於公告後函知正式錄取名單。
五、為避免教師參與央團業務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且服務學年度免兼任導師職務後再行報名。
六、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依遴選結果聘任央團教師,並頒發聘書,每次聘期以一學年為原則,該署得視各央團教師之表現情形予以續聘,每次續聘之聘期為一學年;另央團教師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者之敘獎,央團教師所屬學校之校長併同敘獎。
七、110學年度期初團務會議將於110年8月9日(星期一)至8月13日(星期五)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總院區辦理,新任央團團員應全程參加,未全程參加者不予聘任。
八、有關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之運作,以及央團教師之權利義務、考核,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請自行參閱。
九、檢附簡章及推薦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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