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17053A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附表1所列各項比序項目除畢業資格外,積分結算採計至當年度4月20日前(但均衡學習、服務表現採計至九年級上學期)。
三、有關旨揭要點-附表1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多項項目牽涉學生學籍資料保管及運用,請依「屏東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辦理。針對轉學生落實資料移轉及登錄;積分計算結果為0分之學生,落實預警及輔導措施,以維護學生升學權益。
四、另依本縣體育發展中心110年8月30日屏體學字第11030462200號函(如附件),請各國中確依規定辦理。
五、請各國中向教師、學生及家長妥善宣導,積極溝通,以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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