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主旨:行政院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8日以院臺衛字第110005238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32542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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