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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瑪家國中

公告彙整

有關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整備及課程推動案。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11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51986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16363B號令公布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規定,自111學年度起本土語文/臺灣手語課程於國民小學階段列為部定課程必修,每週一節課;國民中學階段列入七、八年級部定課程必修,每週一節課,及九年級列為彈性學習課程選修;高中教育階段列入部定課程必修2學分,及校訂課程選修4學分。是以本土語文/臺灣手語之部定課程,不得以社團等方式於彈性課程實施,請貴校執行本土語文課程之推動,確實依學生選習語別開課及安排師資,意即僅1名學生選習該語別,學校亦應開課。
三、國教署前於111年6月16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72753A號令修正發布「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第4點:「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一年級與二年級每週應開設本土語文課程,其課程實施時間,與各領域均相同;…」,以及第6點第2項:「國民小學、國民中學一年級與二年級,學生選習之本土語文類別,學校均應開班,以保障學生選習本土語文之權益。」爰本府納入教學正常化視導,督導各校落實本土語文課程實施,並確實依學生意願開班,以符國家語言發展法之精神。
四、為維護本土語文師資品質及學生學習成效,各校本土語文教學人員資格,應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原住民族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以及「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之規定。本府配合所需師資之聘任,且依規定將本土語文專長教師列入教師甄試或公費生開缺,逐年充實本土語文專長師資。
五、有關112學年度本土語文師資整備作業規劃如下,請學校配合辦理:
(一)完成112學年度新增師資推估:請依各校111學年度各語別之開班數,推估112學年度所需增加之師資總數,且針對仍有師資需求學校,確實足額薦派教師參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之閩南語或客語語言能力輔導認證課程,並鼓勵所屬教師參與相關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前開薦派情形及參與研習結果將納入後續師資整備盤點會議討論。
(二)辦理本土語文教學人員培訓、增能及回流研習:貴校請運用本府補助之相關計畫,參與本土語文教師社群、增能及回流研習課程,以提供本土語文教學人員教學支持及強化教學知能。
(三)鼓勵並提醒所屬教師參與閩南語或客語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於111年度繳交報名費且於112年度完成考試,其報名費得由學校向本府申請經費補助,近期語言認證考試如下:
1、客家委員會辦理客語中高級以上認證:預計於111年12月報名、112年3月考試。
2、教育部辦理閩南語中高級以上認證:於111年11月25日截止報名、112年3月考試。
(四)112年本土語文師資整備盤點作業規劃如下:
1、111年12月:請學校完成112學年度各語別新增師資需求推估。
2、111學年度寒假:國中各校確實依師資需求足額薦派教師參與國教署辦理之現職教師語言能力輔導認證課程。
3、112年3月起:本府配合國教署出席盤點會議(預計10次),倘已完成各語別師資整備並確認解除列管者,無需再參與後續會議。
4、112年4月30日前:各國民小學應將111學年度6年級應屆畢業生選習紀錄移交學區之各國民中學。
5、112年5月30日前:各國民中學應完成112學年度新生選習調查,並進行師資需求檢核及滾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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