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屏東縣瑪家國中

公告彙整

轉知「原住民族語言發展補助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使用 原住民族語言辦理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之補助要點各項活 動,其補助要點名稱及補助額度,詳如說明。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7月3日原民教字第1120033597號 函辦理。

二、為促進政府、民間與個人攜手推展原住民族語言保存、研究、傳習、推廣等工作,擴大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推廣 力度與廣度,達到永續傳承目標,原住民族委員會依據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8條規定訂定旨揭補助辦法。

三、旨揭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之補助要點含以下6種規定: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原住民族基本權利及自治事務補助作業要點

(二)推展原住民族社區衛生保健服務作業補助要點

(三)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要點

(四)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經濟產業補助要點

(五)促進原住民族國際交流補捐助實施要點

(六)推展原住民族音樂產業補助要點

四、依上開6種補助要點申請之活動,其補助額度依據旨揭補助 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每案補助金額之上限依原住民 族語言使用比率,得比原補助要點最高補助額度增加 50%。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7-07|

{{ $t('FEZ005') }}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