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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瑪家國中

公告彙整

114年屏東縣高中(職)以下學生通過客 語認證獎勵計畫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為鼓勵本縣高中(職)以下學生推廣客語能力認證及提高
本縣客語認證通過率,落實客家語言及文化向下扎根,特
訂定本計畫。
二、為利經費控管及各項資料統一保管,惠請各學校(除私立
學校外)申請旨案經費時,依據審計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五
條規定,採就地審計方式辦理,請妥善保管原始憑證,並
建立控管及審核機制,已備審計單位就地查核。
三、本案申請方式:各校申請文件寄出後請電話通知承辦人徐
小姐,08-7320415分機3926。
(一)本縣公立及國立高中(職)、國中、國小:於客語能力
初級認證、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寄發合格證書後1個月內,
(免備文)檢送獎勵清冊、經費結報表、領款收據及附件一到

府,並將可編輯之獎勵清冊電子檔寄送至承辦人
信箱:a251897@oa.pthg.gov.tw。
(二)本縣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於客語能力初級認
證、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寄發合格證書後1個月內,(免備
文)檢送通過學生各級認證合格證書影本、獎勵金印領
清冊、經費結報表及領款收據到府,並將可編輯之獎勵
金印領清冊電子檔寄送至承辦人信箱: a251897@oa.
pth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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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4-24|

{{ $t('FEZ005') }} 10|